按照县教育局2008年怀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,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,我校于8月11日、12日两天进行新安中学择校生招生工作。
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要求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招收择校生。2008年我校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0分,县局已将符合我校择校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我校,请符合我校择校生条件的考生家长或考生,携带考生初中毕业证书和择校费10200元(其中市示范择校费每学期1000元,学费每学期700元,共计10200元),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登记、缴费。
怀宁县新安中学
2008年8月10日